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作者: 时间:2021-11-06 来源:本站 浏览:3217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法定不能取保的情形:
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2、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参考《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俗称“八大类”重大暴力犯罪案件)
3、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的;
4、系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以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3条)
5、系累犯,或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刑法》第65条、第66条)
6、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6条)
7、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6条)
8、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6条)
9、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实施新的犯罪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10、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11、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在案,有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1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有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13、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企图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8条)
14、案件事实尚未查清,证据尚未固定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其他犯罪事实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查证属实的;
15、系被通缉到案的;
16、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被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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