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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罪辩护为手段进行罪轻辩护也有良好效果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3841次

在现实刑事审判过程中,虽然无罪判决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是通过无罪辩护的策略为当事人获取较轻的量刑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将无罪判决的···

在南京刑事律师多年的辩护生涯中,经常给罪犯做无罪辩护。很多律师说了,现在中国的无罪宣判率特别低,只有万分之几,在这种情况下做无罪辩护有意义吗?南京刑事律师的回答是有意义,即使因为种种的原因,被告人最后没有被认定无罪,但是在量刑上也往往能取得非常有利的结果,这就达到我们辩护的目的,也就是尽可能的减少被告人所受的刑罚。

比如,在南京刑事律师所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中,几个年轻人喝醉了酒之后,拿着刀到超市向老板娘索要香烟,后来又持刀到村里的其他地方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法院。南京刑事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通过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和查阅卷宗,认为不构成抢劫罪,顶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了针对抢劫罪的无罪辩护,当然,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也不会主动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南京刑事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是醉酒之后,用持刀滋事的行为发泄冲动,追求刺激,并不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向老板娘索取的香烟价值较小,几人身上也都携带香烟,不具有抢劫犯罪的主观故意。结合他们其后所进行的滋事行为,可以认为其索取香烟的行为应该属于同一性质,同一主观目的。法官最后虽然没有认可南京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但是对其适当从轻处罚,几名被告被判处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

在南京刑事律师所辩护的一起敲诈勒索的案件中,可认定敲诈勒索既随数额为两百万元,未遂为一百万元,如果辩护律师不为其做无罪辩护,只是做罪轻辩护,则很有可能,因为其敲诈勒索既遂的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辩护律师坚持为被告做了无罪辩护,其目的就在于最终至少能够达成认定及全案敲诈勒索的数额未遂。辩护律师认为,虽然被害人向被告人交付了存有巨款的银行卡,但被告人未来得及取款就被公安机关控制,此时银行卡账户内的款项尚未被被告人所占有,而是处于被害人法律占有,银行事实占有之下。结合本案的其他情况,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无罪。法院虽然没有认可本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无罪的主张,但是认可了被告人没有实际占有敲诈勒索的款项构成未遂的主张,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南京刑事律师认为,在现实刑事审判过程中,虽然无罪判决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是通过无罪辩护的策略为当事人获取较轻的量刑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将无罪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与罪轻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融为一体,不能侧重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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