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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被害人过错实施有效辩护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1264次

刑事律师如何抓住被害人过错实施有效辩护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应当注重挖掘被害人有无过错的相关事实,争取以此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虽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直接规定被害人具有过错就可以直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没有明确将其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司法机关是将其掌握为量刑情节之一的。更值得刑事辩护律师关注的是,一旦能够证明被害人具有过错,其对基准性往往具有相当大的调节作用。根据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多年以来积累的经验,以下几种案件往往存在被害人过错的情况,是值得辩护律师大力挖掘的案件种类:

1、对于人身伤害类案件而言,被告人往往是因为和被害人之前存在矛盾冲突、私人恩怨等而对其实施侵害行为的,被害人在很多情况下对于矛盾的激发、犯意的形成、犯罪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有时甚至过错是比较严重的。这类案件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2、对于交通肇事类犯罪而言,在肇事人不承担案件全部责任,而是只承担案件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前提下,被害人可能存在一定的交通违章行为,从而具有案件引发的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对双方责任进行划分的责任认定书,此种情况下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尽管被害人确实存在交通违章的过错行为,公安机关鉴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或者行政因素等原因没有认定其责任,但如果由充分证据,辩护律师仍然可以为被告人进行主张。

3、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而言,被告人往往采用暴力手段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强制限制,以达到自身的犯罪目的,具有很强的人身针对性。有时,这种暴力犯罪的引发是因为受害人的过错在先,比如恶意欠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等等,这样的犯罪罪名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绑架罪。

4、对于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而言,被告人往往由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而用暴力、窃取等手段侵占、处置被害人的财产,其罪名包括抢夺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等罪名。

鉴于以上的犯罪可由被害人所引发,从而导致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受到影响,辩护人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如果被害人确实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辩护律师应该从事实、法律、情理等角度综合分析,让审判人员认识到被告人实施犯罪确实在主观恶性和情节上具有情有可原之处,从而减轻被告人的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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