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案件庭审发问技巧
作者: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2301次
一、要使用文明用语,语气温和,稳定被告人情绪
在法庭上,被告人基本上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戴着戒具被押上庭,家人坐在旁听席里,不能有交流。这种状况下被告人的情绪很容易出现波动,不能以很好的态度配合庭审。之后紧接着就是公诉机关的讯问,公诉人盛气凌人,张口就是“被告人某某,本公诉人代表国家对你涉嫌某某罪提起公诉,现就案件相关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紧接着是一系列的讯问,此时被告人的心理已经处于非常紧张、近乎崩溃的状态。这个时候轮到刑事辩护律师发问,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明确向被告人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我是站在你这一边支持你的,冷静下来,不用紧张。传达这种讯息首先要注意的就是语气和缓、坚定,给被告人充分的信心;还可以通过与审判人员的交流来达到这一目的,比如可以通过请求法庭解除被告戒具或者请求法庭允许被告坐下回答问题等方式,这样,给被告人一个充分喘息、稳定情绪的时间。
二、要明知故问
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都是明知故问。律师通过阅卷和会见已经全面掌握了案情,因此,原则上应该明知故问。只有这样,才能对被告人的回答有一个心理预期,不至于出现刑事辩护律师难以掌控的局面。而且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可以把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立场、态度展现给法庭。通常刑事辩护律师问什么,一定和后来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要有密切的联系,应当是和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
三、刑事辩护律师在提问时要注意简明扼要,拆分问题
庭审一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审判人员全程都精力集中。这种情况下如果刑事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比较冗长、拗口,审判人员很难能抓住刑事辩护律师的意图,也很难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问答来获取有效信息。这样,刑事辩护律师的提问就是一种无效的提问。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注意拆分问题。英美法系的很多律师学院对学生进行非常专业的提问训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拆分问题,让学生就一个事物或者一个事件不断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国家的律师在这方面的训练是有欠缺的,应该将问题拆分,提问做到“短平快、稳准狠”,如连珠炮一样,这样,审判人员的注意力是很容易被吸引的。
四、刑事辩护律师发问要注意在避免重复的同时制造重复
众所周知,庭审时间非常有限,需要避免重复提问,让被告人能尽可能多地叙述案件事实,使得法庭能充分了解案件。这是一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问题。但同时,有些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却还要刻意去制造重复。这样的情况主要有:公诉人讯问中出现错误之处,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在发问时反复提出让法庭注意;于案情特别重要、需要引起法庭注意的内容,刑事辩护律师也应反复提问。总之,以避免重复为原则,在必要的时候制造重复,打好组合拳,提高庭审发问的威力。
五、刑事辩护律师庭审发问要做到随机应变
虽然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按照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辩护策略进行庭审发问,但有时庭审上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可能影响庭审走向。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律师往往敢于抓住机会,剑走偏锋。当然,只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才敢如此冒险,因为虽然在法庭询问中可能会暴露出一些与案件事实有重要联系的问题,但是这些刑事辩护律师事先并不了解、并不掌握的问题,可能需要刑事辩护律师去问、弄明白。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问,需要慎重对待。首先要判断问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只有当刑事辩护律师判断可能会对被告人有利时,才可以去问。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要贸然地去问,而可以通过后面的环节再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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