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律师辩护案件,南京刑事律师咨询! 专业刑事辩护 找我家律师

什么情况可以采用刑事拘留措施?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1-01-07 来源:本站 浏览:1740次

刑事拘留适用条件: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刑事拘留?

首先有权决定刑事拘留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法院无权决定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拘留的情况有8种,具体为: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案件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设变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8、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先行拘留。

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况有2种,具体为: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版权保护:本网页由我家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团队)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www.5jls.com/xsjl/17.html
分享到:

上一篇:刑事拘留后怎么办?家人需要找刑事辩护律师吗

下一篇:专业版变更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申请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