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业律师咨询:什么是无罪推定原则?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4390次
一、如何理解和运用好无罪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反过来说,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应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具体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首先应当在内心里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只有在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有罪。有些案件,证据能够证明某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应直接认定其无罪。有些案件,既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又有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认定其有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属于存疑案件,同样应该认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大原则,能够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也为辩护律师进行事实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解和运用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刑事案件从侦查、批捕、起诉到法院判决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即使在一审作出了有罪判决之后,在判决生效之前,仍应推定被告人无罪。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案件的全部事实。案件事实就是一个由多个局部事实共同组成的整体。不仅对于案件事实的成立与否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而且对于案件中的局部事实,也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基本案件事实确定成立的基础上,对于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同样需要严格把握。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是办理案件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无罪推定更多地表现为结果,即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无罪。但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指导认定案件事实的具体过程,审查、运用证据,分析论证案件事实,均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第四,无罪推定原则外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可以瓢塑苎塑护三步法: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
不戴械具出庭,出庭时不得穿囚服或者有监禁标识的服装。对于长期不能审结的案件,应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这些都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辩护律师应根据这一原则,全方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本文由南京刑事事务所编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具化:证据规则
无罪推定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对立法和司法行为起指导作用,其自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司法领域,无罪推定的原则具体表现为特定的证据规则,通过证据规则来实现。
此处所说的证据规则,是一个相对较为概括的概念,包括了证据形式、证据资格、证据认定、证明标准等一系列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证据规则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第一,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八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每一项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且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控方、针对认定被告人有罪而言的。相反,对于辩方提供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对于相反方向的证据更主要看其内容,是否能动摇对指控事实的认定。
第二,证据需要逐一认定综合评判。任何案件均不是凭借一个证据就能认定的,均是多份证据共同发挥作用,从而确定了一个案件事实。在认定证据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由部分到整体的过程。首先要考虑单一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明力的大小,然后再把所有证据放在系统之中,从整体的概念去评判,从而排除案件疑点。
第三,非法证据排除是结果与过程的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大意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越多,取证工作会越文明,案件事实会越可靠。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具有本质区别,后者可以弥补,前者一旦认定即应排除。辩护律师应当将着眼点放在非法证据上,尤其是某一证据排除后全案即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勇于坚持。
第四,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证明标准应该更为严格。这类案件缺少了被告人有罪供述这一法定证据,需要运用大量其他证据予以补强。控方有义务通过其他证据排除他人合理怀疑。(本文由南京刑事事务所编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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