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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之后,案子是不是就结束了?

作者: 时间:2021-09-15 来源:本站 浏览:1396次

取保候审之后,案子是不是就结束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虽然时间较长,但其仍然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手段。虽然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会被羁押于看守所或者限制于住所,但其仍然要遵守一定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在市县,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保证随传随到等。既然取保候审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当然也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限缩一下,仅考虑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通常情况下,即使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案件还是会从公安侦查阶段移送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最终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

但在我们经手的案件当中,确实有一部分案件,取保候审期满的时候公安机关解除了取保候审,并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也有部分案件,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公安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也没有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过是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我们通常称这种处理方式为,案件不了了之了。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就说明案件结束了,除非公安机关又搜集到了新的犯罪证据。

 


被取保候审后还要做这些事

被取保候审人及其保证人还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否则会导致被取保候审人被收监的后果。具体如下:

与被取保候审人家属相关的是,如果家属系保证人,则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被取保候审人相关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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