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注意要点
作者:会见律师 时间:2021-01-12 来源:本站 浏览:1601次
二审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程序和技巧与一审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二审律师与被告在会间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南京刑事辩护专业律师总结了要点如下,仅供参考。
(一)仔细分析一审文件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准备,草拟会见的提纲
律师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相关文件,抓好案件重点,并列出完整的会见提纲。详细搜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尽量做到全面、准确。只要提前做好准备,在与被告人会面的时候,可更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发问,做到游刃有余,并且可以更好地引导被告人陈述,并从中选出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比如,如怀疑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者指控的罪名从法律上不能成立,应就疑点问题引导被告人作出重点陈述,以在辩护中有的放矢,针对控方指控的关节点进行有效反驳,推翻指控的事实或者法律基础。
(二)与当事人妥善沟通,不宜轻易承诺
二审阶段与被告人会见中,律师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了解被告人对判决的态度和拒绝接受判决的理由;第二是了解被告人实际上是否实施了所被指控的犯罪;第三是了解被告人关于其罪行轻重、是否应该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第四是了解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是否完整,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遭到侵犯,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五是告知被告二审审理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二审阶段会见中,刑事律师必须掌握适当的沟通方式,既不能没有责任心、应付了事,更不能包揽做主,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律师应该向被告人讲明现在遇到的情况,可能受到的处罚等,应全面介绍对其有利和不利的情况,让其对即将到来的判决结果有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更好地接受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从而打消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获得轻判甚至逃避法律制裁的不切实际的期望。
(三)律师应做好会见笔录,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律师在二审阶段与被告人会见的过程中,应全程对会见时谈话的关键要点进行记录,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虽然辩护律师具有法律上的独立辩护权,不需要接受当事人的指挥而进行辩护工作,但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很多事项就其性质需要当事人本人的配合和同意,比如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向被告人进行赔偿,积极退赃等,这都需要当事人自己同意才能由辩护律师代为向有关部门进行表达。而且,很多被告人往往出于畏惧法律制裁的目的,隐瞒案件重要事实或者隐匿重要证据,律师有可能受其误导而在辩护中出现失误,如果不保留好会见内容的记录,容易被当事人诬告陷害,导致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记录完整的会见笔录有利于明确会见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制作会见笔录,应该字迹清楚,文字内容简明扼要,写清楚会谈的关键点和重点,并在最后一般让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以上会谈记录完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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